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中矿大[2017]40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校社科基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年龄要求: 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申请人为我校正式在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职称为副高及以下的教师,以及统招博士后(剩余在站时间2年以上)和师资博士后(剩余在站时间1年半以上),项目组成员不得有校外人员,鼓励依托科研平台或科研团队开展研究。
3、申报学科代码限《国家标准学科及分类代码》(GB/T13745-2008)中一级学科代码大于620。
4、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原则上每人只能主持1项校社科基金项目,如果主持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已满足结题条件,且主持校社科基金项目以来发表过1篇SSCI/A&HCI论文,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自筹经费项目),可再次申请本项目:
5、凡主持承担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和校专项设立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尚未办理结题手续的,不得申请本项目;提交结题材料的,经科研院核准满足结题验收条件者(另行通知),方可申请本项目。
6、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有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在研项目达到3项者,不得申请本项目。
7、有过科研失信行为者不得申请本项目。
二、项目资助金额及考核目标
项目执行期为2019年1月—2021年12月,分为A类、B类,其中:
A类:
资助额度:5万元
前期研究基础: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6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源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考核目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A&HCI源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②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含青年项目);③项目负责人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B类:
资助额度:3万元
前期研究基础: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6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源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3篇学术论文。
考核目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A&HCI源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③项目负责人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成果标注要求
1、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均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和项目批准编号;
2、论文原则上不再标注其他项目资助,如标注多个项目,则仅对标注江苏省创新团队、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平台资助项目、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基地(中心)计入考核,对于标注其他各级各类项目的论文均不计入考核。
四、时间安排
11月1日——11月30日申请者撰写《申请书》(附件1),并提交1份纸质材料到所在单位。
12月1日——12月4日各有关单位对申请者申报资格和《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查,并在“项目承担单位审查与承诺”处签署意见。期间:申请者将最终版《申请书》在校科研院网站的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登陆后选择:纵向项目——项目申报),要求《申请书》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文件名为“2019社科A/B-单位-姓名”(如“2019社科A -管理-张三”)。
校机关教辅单位归属到各学科所属学院申报。
五、其它事项
1、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书》1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于12月4日下午4点前报至科研院社会科学研究办公室(行健楼C312室),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skb@cumt.edu.cn,逾期不予受理,且申报期间不受理个人申报。
2、科研院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将作为2019年中国矿业大学社科基金入库项目,将在正式立项后下拨经费。
3、获得本项目资助后,资助期间凡具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须申报相应国家基金项目。
联系人:贺琳 张长旭 83590161 邮箱:skb@cumt.edu.cn
2、2019年中国矿业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库申报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