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
煤矿瓦斯与火灾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负 责 人:
移动电话:
承担单位: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煤矿瓦斯与火灾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
2017年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为申报煤矿瓦斯与火灾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项目的主要文件,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或“0”;
二、填写前,请先查阅《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和具体类别项目的管理实施细则。
三、封面中承担单位填写“××学院”等。
四、外来语须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全称。
五、国标学科代码填写620(含)以前,请直接填入7位数字(三级学科),不要添加小数点。
六、科技活动类型请选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科技服务。
七、国民行业代码(国标)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写,格式为大写英文字母+4位数字,如“B0610”。
八、计划书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禁用塑料封面)。第二页起各栏表格不够时,可自行拉长加页。
九、 本计划书一式二份,分别由项目负责人和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
国际学科名称 | 国标学科代码 | |||||||||||
科技活动类型 | 国民行业代码(国标) | |||||||||||
资助金额 | 2.0 万元 | 起止年限 | 2017年 1月至 2017 年12 月 | |||||||||
负责 人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
学 位 | 毕业学校 | 研究领域 | ||||||||||
技术职称 | 行政职务 | 工号/学号 | ||||||||||
所在单位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
依托科研平台 | ||||||||||||
主要成员 | 姓 名 | 工号/学号 | 年龄 | 职称 | 所在单位 | 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 本人签名 | |||||
如只有申请人,可以只填申请人信息。 共计: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博士研究生 人;硕士研究生 人。 | ||||||||||||
项目摘要 | (限400字以内) | |||||||||||
关键词(用分号分开,最多5个): | ||||||||||||
二、报告正文(根据实际情况,可简写)
1.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1)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包括拟参与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
2.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3)申请人简介(包括申请人和项目主要参与者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
(4)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项目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三、经费预算
支 出 科 目 | 金 额 (万元) | 计 算 根 据 及 理 由 |
1.设备费 | ||
2.材料费 |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
4.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5.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6. 专家咨询费 | ||
7. 劳务费 | ||
合 计: |
具体经费报销时,由重点办公室根据项目经费构成分配,主要填写表中2-5,7项内容。
预算编制说明:
1.在填报本表之前,请认真《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资助经费使用的管理规定。
2.经费预算的编制以申请书中的《经费申请表》为基础,金额以立项通知中批准的资助金额为准,编制经费预算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和前期投入。
3.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仪器设备以及委托第三方实施工程而发生的费用,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4.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5.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校内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6.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研究、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参加异地学术会议的会议注册费;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7.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数据采集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9.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单独核定,不得违反《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四、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接受教育部重点实验专项资金资助,将按照申请书和计划书负责实施本项目,严格遵守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变动,并承诺:
1、在规定期限内(2017年1月到2017年12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在SCI源期刊发表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如完成不了任务退还所报经费。
2、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标注为“中国矿业大学煤矿瓦斯与火灾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Coal Methane and Fire Control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Ministry of Education)。文章必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2017CXNL02))以及平台名称。同一篇论文原则上不再标注其他项目资助,如标注多个项目,则仅对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江苏省创新团队、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平台计入考核,标注其他各类项目的论文均不计入考核。
3. 如若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论文发表目标的,应退还所报经费。
4.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保证在拨款当年的6月30日前执行完已拨经费的50%以上;在10月15日前,执行完已拨经费的80%以上;在12月20日前,执行完已拨经费的95%以上。如未完成,费用自动收回。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